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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生活綜合
愛慾太強大,導致用著它的眾生,都變得很可怕。
不能與惡人爭,因為惡人會為了自己堅持的理由,傷害別人。但其實就算讓了他,還是會有人被傷害。因為打從一開始,他就是為了傷害某個人。那些向著別人討的理,都只是為了合理化自己去傷害別人目地的理由。這樣的問題,究竟是該讓還是不該?
Gin的回憶錄:文章若有侵權之處,煩請務必聯絡到我本人,屆時做妥善處理,謝謝。
一斤又一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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